关于对醉酒、再次饮酒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案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9-1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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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醉酒、再次饮酒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案件的公告


  2022年7月26日,我大队已对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醉酒、再次饮酒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案件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内容通过邮寄、电话、公告的方式进行告知。现仍有18位违法驾驶人未到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当事人公告期满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理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予以公告。

  请此18位驾驶人在公告期(七日)内到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如果公告期届满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或给予其它处罚。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8日



  附件: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处理酒驾醉驾案件公告告知明细表
序号违法行为当事人号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址

处理

情况

1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霍*毅湘B9**572021-06-13 19:58:00国道356线946公里未处理
2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张*平2021-08-27 19:53:00国道1061912公里100米未处理
3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钟*平湘BR**532021-06-30 20:40:00国道1061921公里200米未处理
4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刘*才2021-06-25 20:05:00国道1061922公里500米炎陵县老房产局门口未处理
5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廖*华湘BX**532022-03-29 08:50:00炎陵县井冈路与圳界巷交叉口未处理
6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段*明2022-01-29 19:53:00炎陵县神农大道与霞阳路交叉口未处理
7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郭*财湘B0**932022-03-10 20:05:00国道106线1919公里200米未处理
8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黄*德湘B9**962021-11-08 15:10:00国道106线1918公里+500米未处理
9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刘*发湘B9**352022-01-25 20:20:49国道106线1920公里100米(炎陵县雄森路段)未处理
10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霍*才湘B8**262022-01-06 15:47:31国道106X1912公里500米未处理
11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罗*龙湘B0**912022-02-14 13:32:27国道106线1921公里300米未处理
12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李*成湘BJ**792022-04-12 20:01:54株洲市炎陵县X068草大线(炎陵县霞阳镇草坪村至炎陵县大院农场)0公里300米未处理
13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陈*虎湘B9**622022-03-18 18:14:22国道1061926公里500米未处理
14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黄*军2022-05-16 21:12:44株洲市炎陵霞阳镇雄森巷未处理
15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陈*光湘BR**572022-02-28 15:41:14国道1061931公里未处理
16再次饮酒张*发湘B9**9C2022-01-26 15:21:00国道106线1918公里凌云桥路段未处理
17再次饮酒凌*湘B9**062021-06-22 19:55:00炎陵县神农大道与霞阳路交叉口200米未处理
18醉酒驾驶谭*雄浙G0**EZ2021-09-08 19:43:00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段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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