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500万块标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6-04 09:25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年产3500万块标砖生产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622251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500万块标砖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炎陵县霞阳镇太和村 |
建设单位 | 炎陵县太和机砖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炎陵县太和机砖厂拟投资300万元于炎陵县霞阳镇太和村建设年产3500万块标砖生产项目,年产标砖3500万块。建设内容包括堆料间、破碎车间、制砖车间、成品车间、烧砖窑2条、烘干窑1条、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变电房、工具房、配电房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对设备进行降噪处理、车间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收集进行处理后,浇灌项目厂区周边的林地,不向外排放。砖厂初期雨水和采区地表径流建议分别经100m3的沉淀处理后回用,同时采区内应新增排水沟,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烧砖过程中产生的隧道窑废气中各污染物经一套双碱脱硫设备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窑炉废气通过脱硫除尘排气口进行排放;原料处理车间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采取封闭式操作+自动水喷淋系统对粉尘进行处理;原料堆场原料堆存、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以颗粒物计)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采区开采粉尘经洒水降尘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制砖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砖、废残砖。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砖、废残砖作为原料返回资源化综合利用、脱硫除尘渣用作石膏制作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