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香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6-0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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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炎陵香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油加工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植物油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炎陵县十都镇新龙村立新组

建设单位

炎陵香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慧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炎陵香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380万元建设植物油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89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食堂等,采用废杉木蔸为原料,通过切片粉碎、蒸馏、冷凝、油水分离等工序生产杉木油,年产200吨杉木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切片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锅炉燃烧废气、蒸馏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食堂油烟。锅炉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后高空排放。切片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蒸馏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二级冷凝(间接水冷)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油水分离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拟采用处理“隔油池—气浮—厌氧/好氧”组合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沔水支流小江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切木机、粉碎机、铲车、水泵、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杉木蔸切片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和锅炉生物质燃烧灰渣、废机油和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杉木蔸切片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锅炉烟气除尘收集的粉尘、锅炉燃烧灰烬用作农肥。废机油和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管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等可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环境风险可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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