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等离子自动化设备制造及来料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1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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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纳米等离子自动化设备制造及来料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542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纳米等离子自动化设备制造及来料代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炎陵县九龙工业集中区东园区

建设单位

湖南博友等离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整体购买原炎陵县天源纺织厂土地及地面已建成建筑建设而成。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32277.43m2(约合48.4 亩),总建筑面积15520m2。主体工程主要包含1#2#3#三栋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0750m2,其中1#厂房为11F砖混结构厂房(已建),建筑面积3600m22#厂房为11F钢架结构厂房(新建),建筑面积5000m23#厂房为11F钢架结构厂房(新建),建筑面积2150m2;辅助工程包含13F砖混结构办公楼、11F砖混结构食堂以及51F砖混结构职工宿舍(均为已建成建筑),总建筑面积3720m2;储运工程包含21F砖混结构原料仓库(已建),建筑面积约1050m2。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废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拟形成年加工多功能纳米喷涂机、纳米等离子无水镀膜机、烤箱、水帘柜、UV固化机等喷涂专用设备共2000套/年,以及喷涂来料代加工35万m2/年(含镀膜机、烤箱产品喷涂)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纳米等离子喷涂代加工系统、3条代加工自动生产线喷涂废气分别通过采取密闭喷涂房微负压收集后,分别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方法净化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限值要求;焊接烟尘采用可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各污染因子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工程工件来料代加工前处理清洗、地面清洁以及喷淋塔定期排水等综合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气浮”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流经九龙大道污水干管,最终排入炎陵工业集中区东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炎陵工业集中区东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漠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主要为切割机、焊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漆设备等,噪声源强为70~92dBA)。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边角废料和铁屑、焊渣、回收粉尘、废乳化液、废漆桶及清洗剂桶、漆渣、活性炭、浮油及沉渣以及生活垃圾等。边角废料和铁屑、焊渣、回收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废漆桶及清洗剂桶、漆渣、活性炭、浮油及沉渣等在厂内集中暂存后将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周围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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