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石超硬材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7 18:02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炎陵迈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刚石超硬材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542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刚石超硬材料制品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炎陵县九龙工业集中区东园区 |
建设单位 | 炎陵迈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拟在公司占地范围内预留场地内实施,无新增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m2,总建筑面积26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增建设1栋3F钢架结构厂房(4#),采用自产金刚石微粉、外购酚醛树酯等主要原料,购置安装各式混料机、热压机、脱模机等生产设备设施,建设金刚石耐磨超硬材料制品,生产规模为年产330万片金刚石耐磨片,包括金刚石水磨片、金刚石地磨片等;同步配套建设废气治理等环保工程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在混料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负压抽风将投料粉尘进行统一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本项目在热压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涂胶和粘结区设单独密闭房间且操作平台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负压抽风分别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加之车间密闭,废气分别通过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8kg/h)。各污染因子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扩建工程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流经战备路污水干管,最终排入炎陵工业集中区东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炎陵工业集中区东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漠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3、噪声: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扩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布料、除尘器收尘、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胶水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原料包装材料、废布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回收利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及废润滑油等在厂内集中暂存后将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周围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