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900吨塑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23 10:14
分享到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900吨塑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622251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900吨塑料编织袋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九龙经济技术开发区(炎陵县霞阳镇深坑村)

建设单位

株洲华南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瑾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362.36m2,主要建筑物有圆织车间3栋,拉丝车间1栋,宿舍1栋,办公室1栋;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以及废气处理、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总体产量可达19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河漠水;冷却工序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部分经冷却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 废气:本项目拉丝、覆膜、熔融造粒、烧滤网工序均设有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印字工序使用水性油墨,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自然扩散;拉丝车间投料搅拌过程密闭操作,粉尘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中的排放限值。

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车间密闭、设备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废: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理后,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