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万顺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7-2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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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炎陵县万顺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3-2622251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炎陵县万顺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三河镇太和村(原潘家木材加工厂)

建设单位

炎陵县万顺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炎陵县万顺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拟保留现有制砂生产线并新增烘干工序,此外新增一条石英砂生产线(包括酸洗烘干工序),并新增一条石英板材生产线。改扩建后项目生产规模达到年产石英板材用砂30000t/a,年产石英板材20万张/年。本次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基础上进行实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外界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使用湿式降尘处理制砂之前的堆场装卸工序、物料运输过程和破碎、滚筒筛分等工艺产生的颗粒物制砂及后续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负压收集+高效布袋收尘+车间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工艺制板区投料粉尘采用“负压收集+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车间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有机废气采取“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工艺进行处理TRVOC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 2020)表1其他行业相关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30m排气筒”工艺进行处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源经减振、隔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噪声源经安装防震垫、将设备置于厂房内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杜绝了二次污染的产生因此对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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