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霞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08 15:12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炎陵县霞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542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炎陵县霞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炎陵路60号 |
建设单位 | 炎陵县霞阳镇卫生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祥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炎陵县霞阳镇卫生院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炎陵县卫生健康局下属政府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3〕60号)及《关于做好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株卫函(2023)33 号)等文件要求,本卫生院需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50m2,总建筑面积1549m2,工程组成内容主要由1栋4F综合大楼(门诊、住院)、1栋2F医技楼等建构筑物组成,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工程和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全院设有编制床位20张,主要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等。 本项目不收治传染病人、感染病人,手术室仅进行清创的微型手术;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和传染病房,门诊时一旦发现异常,立刻转送至传染病医院;检验室使用成品试剂,不使用含氰、含铬等重金属检验试剂,无含氰、含铬等重金属废水产生;牙科补牙不使用银汞合金材料,无含银汞废水产生;影像使用 3D 打印数字成像技术,不进行洗印,不涉及显影液;项目中医科不涉及中药煎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项目已投入运行多年,现为完善项目相关环保手续,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无施工期污染源,无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院内不进行中药煎药,不产生煎药废气,楼内消毒处理异味产生量较少,检验室检验试剂药品产生的挥发物量较小,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柴油发电机每次使用的时间不长,排放的尾气量较小。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医疗综合废水产生量较少,产生的恶臭浓度较低,在场内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封闭式结构,为防止病菌通过空气传播和污水气味对环境的影响,只留必要的检修孔,并定期投加除臭剂。类比同类型医院,废水处理站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物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关于废气排放的规定(NH31.0mg/m3、H2S0.03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10),对外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可以满足相应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医疗区医疗污水、生活污水等综合废水总排放量为2740.3m3/a,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同时也满足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医疗综合废水经化粪池+三级沉淀池+次氯酸钠溶液(电解氯化钠制备)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漠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较小,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北界)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无污染输液瓶(袋)、废包装材料等,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含各类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无污染输液瓶(袋)交有处理能力的公司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按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