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华丰塑业有限公司蛋托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05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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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炎陵县华丰塑业有限公司蛋托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542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炎陵县华丰塑业有限公司蛋托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园区果园洲路东侧

建设单位

炎陵县华丰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祥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扩建工程依托已停产退出并空置的原塑料编袋生产车间进行适应性改造后作为本项目生产场地,依托利用建筑面积约1600m2,办公楼等辅助工程和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拟通过新增购置搅拌机、成型机、烘干窑等蛋托生产设备,年新增蛋托产能1000t/a。 

同时,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拟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拟对现有工程塑料薄膜加工车间挤压成型、塑料包角加工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分别采取集气罩定点负压收集后再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不涉及对现有工程年产150吨塑料薄膜、年产200吨塑料包角生产规模和工艺的变动,工程后全厂总用地面积5531.4m2不变、总建筑面积4740m2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场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营运期

1、废气:扩建工程蛋托加工车间烘干窑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拟采取二级喷淋除尘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者中严值要求;经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后,塑料薄膜加工车间吹膜机挤出成型废气、塑料包角加工车间注塑成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定点负压收集后合并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再经115m 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周边近距离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运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扩建工程车间地面采用扫把清扫,无需清洗,无清洗废水产生,扩建工程模具无需清洗,无清洗废水产生。扩建工程成型工序脱水废水返回搅拌工序作工艺用水,二级喷淋除尘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东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漠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3、噪声:本工程主要新增噪声设备包括搅拌机、成型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昼间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废包装物、除尘渣以及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收集的炉渣、废包装物等暂存在厂一般固废暂存内,收集到一定量时即外售综合利用,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机油、废活性炭等危废按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对周围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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