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烯新材料有限公司龙渣石墨散热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2-03 15:23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惠烯新材料有限公司龙渣石墨散热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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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龙渣石墨散热膜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炎陵县中村瑶族乡龙渣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惠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湘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惠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湖南省炎陵县中村瑶族乡龙渣村建设龙渣石墨散热膜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62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1000m2生产车间,600m2办公生活楼为租赁现有。项目设置碳化区、石墨化区、加工区、仓库等主要分区,设置冷却水池、气体区等辅助分区,并同步配套废气、废水、固废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石墨散热膜约180万~220万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碳化、石墨化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其中外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气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限值。饮食业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经专用排气筒外排;厂区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2)水环境: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投加磷酸镁进行净化沉淀后循环使用,喷淋废水每半年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要求,再作为周边菜地果园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成运行后,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间及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和其他固废分类收集、堆放。一般固废临时贮存过程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设计和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场地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