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飞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1-06 08:31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炎陵飞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542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炎陵飞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炎陵高新区西园区A9地块 |
建设单位 | 炎陵飞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湖南仕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炎陵飞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5200万元,于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炎陵高新区西园区A9地块,建设“炎陵飞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0m2,总建筑面积为5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砂石骨料生产线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堆放粉尘;水泥稳定材料生产线投料粉尘、装货粉尘;车辆运输扬尘。 砂石骨料生产线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堆放粉尘采用封闭式生产加工厂房+喷雾降尘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水泥稳定材料生产线投料粉尘、装货粉尘采用封闭式生产加工厂房+喷雾降尘后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采用硬化道路洒水喷雾降尘、限速限载处理后于厂界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西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产业园区内污水管网,经西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漠水。 生产废水中道路抑尘洒水、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洗砂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工序,每30天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产业园区内污水管网,经西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漠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抑尘。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厂区内各工序生产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消声、基础减震以及厂房隔声、车辆进出厂区禁止鸣笛。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地面沉降粉尘、泥饼、沉淀池沉渣、废铁渣)、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沉渣)。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固废(地面沉降粉尘、泥饼)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沉淀池沉渣、废铁渣)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站;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沉渣)经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危废收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