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鑫盛塑编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1-2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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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542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源头冲路(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园

建设单位

炎陵县鑫盛塑编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玖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因发展需要市场形势变化,企业拟调整产品方案,生产塑料育秧盘和水果筐等,年产塑编袋250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停产企业拟投资400万元,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购置一批中小型注塑机、机械手等国内先进设备,建设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原塑料编织袋生产线设备拆除淘汰,本次技改实施后全厂产能为年产2000吨塑料育秧盘和500吨塑料水果筐

本项目利用院内现有厂房和综合楼进行利旧翻新修缮改造占地3000m2的封闭式厂房一座用于生产,修缮改造占地1000m2的综合楼一栋用于员工住宿和办公,年产塑料制品2500t/a项目建设后占地面积4000m2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成品区生产车间、食堂、办公楼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建筑拆除粉尘噪声及拆除垃圾;车辆尾气噪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最后是设备安装所产生的影响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本项目施工期污染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废水为:冷却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是循环使用,只有蒸发,没有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炎陵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东园)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尾水进入河漠水(洣水支流)。项目废水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废气熔融注塑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算)、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标准限值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粉尘产生量少在封闭的破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本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抽油烟机处理后用专用管道(DA002)引至屋顶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项目废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主要为拌料机、打料机、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叉车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并采取合理布局、综合消声、隔声措施;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设备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不合格产品全部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纸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全部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设备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设备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抹布手套设备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固废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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