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炎陵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精神科业务用房)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8-20 13:36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炎陵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精神科业务用房)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542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炎陵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精神科业务用房)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石玉村石玉路22号 |
建设单位 | 炎陵县中医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祥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在炎陵县中医医院位于炎陵县霞阳镇石玉村石玉路22号地块的炎陵县精神病防治所(炎陵县中医医院精神科)原有工程预留空地内实施,占地面积410m2,新增建筑面积1219m2。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一栋3F框架结构住院业务用房,拟增设56张床位至全所总床位110张,主要诊疗科目仍为精神科;员工宿舍、食堂等辅助工程依托原有,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依托原有并同步完善,同时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36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全部医疗、办公生活综合废水。 扩建工程后炎陵县中医医院位于炎陵县霞阳镇石玉村石玉路22号地块总用地面积19015m2不变,总建筑面积扩大至3452m2。本项目主要为精神病人诊断与住院治疗,不设传染科,无放射性设备,本项目不收治传染病人、感染病人,无手术室;各类检查检验均送至炎陵县中医医院本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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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治疗用药废气、楼内消毒处理异味产生量较少,采取加强通风和自由扩散等措施;医疗废物暂存于专用密闭房间内,按国家有关医疗垃圾暂存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储存桶带盖密封,每天定时消毒并喷洒除臭剂,做到及时清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扩建工程新增油烟废气依托原有工程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楼顶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2.0mg/m3),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综合废水量较少,产生的恶臭异味浓度较低,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封闭式结构,为防止病菌通过空气传播和污水气味对环境的影响,只留必要的检修孔,并定期投加除臭剂。类比同类医院及原有工程现场监测数据,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各污染物浓度能满《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对外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扩建工程废水主要包括一般性医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新增住院病患废水、门诊废水、医护人员办公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等。工程不涉及放射性治疗,各类检查检验均送至炎陵县中医医院本部进行,无显影废水和放射科废水以及检验废水产生,无口腔科不产生含汞废水或废液。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后,扩建工程+原有工程医疗、生活等综合废水混合收集,经化粪池(食堂废水隔油池预处理)+三级沉淀+接触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粉)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总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专管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炎陵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3、噪声: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扩建工程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无污染输液瓶(袋)、废包装材料等,无污染输液瓶(袋)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含各类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医疗废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妥善打包,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株洲市医 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每半年清掏1次,消毒后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院内暂存,对周围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