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决定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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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炎环评[2020]6号 | 炎陵县龙溪南岸生态养猪场(普通合伙) | 年出栏6500头生猪养殖项目 |
本公示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文件见附件:06号龙溪南岸生态养猪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