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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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炎环评表[2021]5号 | 炎陵香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植物油加工项目 |
2 | 株炎环评表[2021]6号 | 湖南亿海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制造产业链汽车零组件生产项目 |
3 | 株炎环评表[2021]7号 | 湖南博友等离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纳米等离子自动化设备制造及来料代加工项目 |
本公示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文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