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2-3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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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炎环评表[2021]15号 | 炎陵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 | 生猪养殖项目配套之饲料加工项目 |
本公示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文件见附件:株炎环评表[2021]15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