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光明玻璃有限公司炎陵玻璃纤维分公司嵌缝带改建成砂轮网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3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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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炎环评表[2022]3号 | 株洲新光明玻璃有限公司炎陵玻璃纤维分公司 | 嵌缝带改建成砂轮网片建设项目 |
本公示自2022年3月 31日至2022年4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文件见附件:株炎环评表[2022]3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