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沔渡中心卫生院、株洲龙港玻纤有限公司、炎陵永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0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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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炎环评表[2023] 12号 | 炎陵县沔渡中心卫生院 | 炎陵县沔渡镇中心卫生院 |
2 | 株炎环评表[2023] 13号 | 株洲龙港玻纤有限公司 | 玻璃纤维布织造加工项目 |
3 | 株炎环评表[2023] 14号 | 炎陵永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炎陵永盈超硬材料全产业链生产项目(一期) |
本公示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文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