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霞阳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炎陵县霞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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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炎陵县霞阳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条例》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政府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着力强化公开、解读、发布、互动,积极打造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小城大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文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二是镇政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9个,进驻窗口工作人员20人。各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镇政务中心各窗口均设立了查询台,为群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三是通过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的简历、分工,单位人事任免信息,以及镇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工作分工和办事程序。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镇多措并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二是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镇政府公共服务办事公开载体完善多样,有公开栏、公开墙、公开版报等,并不断进行了完善更新,各窗口均有事项办理流程图。全镇20个村、4个社区、1个居委会都有固定村务(居务)公开栏。

  (五)监督保障。我镇健全和完善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确立了以镇党政办为主管窗口,政务公开办负责协调督促、牵头抓总,镇财政所、党建办公室、民政办、社会治安和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站办所分工负责,积极参与,镇政府网站具体承办本辖区内信息网上发布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政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主要采用政府子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电子屏、宣传资料、文件、会议、档案室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突出了事权公开。将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主动、有效地向社会公开,如对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全部进行了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确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社会兜底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等事项进行了公开。突出了财权公开。坚持了政府财政预决算向人大报告、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执收执罚实行"两分离"制度,公开了村、组财务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站办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依旧认识不足,落实上级布置工作不认真;二是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薄弱,缺乏专业知识,在主动公开方面做不到位;三是缺乏长效机制,基层人员变动大,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个别工作出现青黄不接,前任不管,后任不知的情况,需完善制度解决问题。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群众为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充实相关人员,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提高时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三是强化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平台的信息完善,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服务功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夯实公开基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信息服务水平,打造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政务公众信息服务体系,实现透明务实、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6月20日,霞阳镇石玉村山下组钟坤文向炎陵县人民政府提起诉讼,对霞阳镇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炎陵县霞阳镇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6月1日作出的炎霞综资源责改[008]号《责令期限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服,经炎陵县人民政府审理查明,认为:申请人钟坤文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就进行农用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本案中的炎霞综资源责改[008]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是以炎陵县霞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名义作出,该执法大队属于被申请人的直属事业单位,其并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以其名义作出的炎霞综资源责改[008]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属于超越职权执法。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撤销炎陵县霞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炎霞综资源责改[008]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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