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水口镇委托执法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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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炎陵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水口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序号

日期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1

2022年2月23日

 炎陵县水口镇二喜竹制品加工厂

万二喜

经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1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0.02

(湘炎水口)应急管理罚当〔2022〕ylxsk003号

 

 

2

2022年2月23日

 炎陵县圣旺环保机制炭厂

 谭建农

 

经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1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0.02

(湘炎水口)应急管理罚当〔2022〕ylxsk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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