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水口镇委托执法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5 11:26 2021年炎陵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水口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 |||||
序号 | 日期 |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2021年11月23日 | 炎陵县水口镇木湾竹木加工厂 李运华 | 经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 警告,并处0.02 | (湘炎水口)应急管理罚当〔2021〕ylxsk0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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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年12月23日 | 炎陵县横溪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刘杰 | 经现场检查,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警告,并处0.02 | (湘炎水口)应急管理罚当〔2021〕ylxsk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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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1年12月23日 | 炎陵县云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经现场检查,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警告,并处0.02 | (湘炎水口)应急管理罚当〔2021〕ylxsk01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