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28 09:352023年第四季度11-12月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 |||||
序号 | 日期 |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2023年11月23日 | 炎陵县乐丰竹制品有限公司 钟志用 |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时上报10月份的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 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56号 |
2 | 2023年11月23日 | 湖南省丰利竹木有限公司 曾秋平 |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时上报10月份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 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57号 |
3 | 2023年12月14日 | 炎陵县策源乡吉子竹制品加工厂 廖聪慧 | 检查当日该企业检查当日该企业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 第一章第四 节第三项,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