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26 0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炎陵县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6.专利代理条例
7.禁止传销条例
8.直销管理条例
9.广告管理条例
10.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11.网络交易管理条例
12.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规章
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5.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6.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7.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8.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10.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11.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12.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13.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4.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15.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6.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7.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18.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炎陵县炎陵东路80号
咨询电话:0731-26222266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以相关文书记录为准)起六十日内,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1-26220935;
联系地址:炎陵县炎陵东路80号;
邮编:4125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