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炎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11:46来源: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浏览次数:字体:[ ]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炎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炎政发〔2022〕11号),该《通知》2022年12月14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4日。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通知》于2022年12月14日起施行,现实施已快满两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炎陵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系该《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炎陵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规范了征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市文件相关精神,《通知》对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做了进一步规范,从征拆前期工作、用地单位预征地申请、发布预征地公告直到完成征收工作正式交地进行了明确要求,确保了征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理顺了工作机制。《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征拆工作职责,理顺了工作机制,确保了征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保障了群众利益。《通知》在严格遵循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炎陵县实际提高了部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格,如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炎陵黄桃,单株征收补偿价格达到400元/株,较株洲市桃树补偿价格提高320元/株,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

  4.推进了项目建设。《通知》印发以来,全县各重点项目建设参照新的征拆补偿标准执行,既维护了群众利益又有效推动了征拆工作。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龙溪风电场、鑫山至康乐道路建设、罗霄至蕉岭输电线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征拆工作进展顺利,有效地促进了项目建设。

  (三)存在问题

  1.《通知》的学习宣传工作有待加强,部分从事征拆工作的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规定和程序,不按程序开展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

  2.《通知》部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仍然偏低,对推动工作存在影响。如我县作为林业大县,杉木是我县主要用材林,是山区林农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单株杉木的最高补偿价格只有20元/株,当前按市场价格,成年(15年)单株杉木价值至少在50元以上。因补偿价格与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工作难度。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通知》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建议该《通知》继续实施。



  炎陵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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