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4)炎政复字第16号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2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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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炎政复字第16号


  申 请 人:李XX,女,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农场

  申 请 人:刘X,男,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农场

  申 请 人:尤XX,男,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村畜牧场

  申 请 人:易XX,男,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村

  申 请 人:易XX,男,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畜牧良种场

  申 请 人:易XX,女,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农场

  申 请 人:吴XX,女,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畜牧场

  申 请 人:陶XX,女,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北环路

  申 请 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农场

  申 请 人:刘XX,女,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北环路

  申 请 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农场

  申 请 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农场19号

  申 请 人:李XX,女,19XX年X月X日生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村

  被申请人: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法定代表人:贺勇,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法定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于 2024 年7月1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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