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炎政复字第24号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20 09:55炎陵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4)炎政复字第24号
申请人:蓝XX
被申请人: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9日在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不予立案回复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年9月18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受理,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本人在拼多多平台的XX店铺购买了兽药(注射用头孢噻呋钠),发现店铺对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然后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决定不予立案,申请人不服该不予立案决定,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针对株洲XX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一事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在受理举报后,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了申请人处理结果不予立案,属于未侵犯被答复人的合法权益。1.被申请人在湖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告知了申请人举报事项不予立案。2.被申请人在湖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告知了申请人不予立案的理由。3.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告知了申请人兽药相关管理工作归兽药管理部门管理,建议申请人走正确的举报途径。4.申请人举报的内容证据不足。5.申请人在举报内容中表示“让商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对其赔偿500元,协调不成麻烦诉转案”,这是以获利为目的的举报。二、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没有依据。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作出合法的处理,不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综上,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3日,申请人在拼多多平台上株洲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经营的XX网店花费44元购买了一盒注射用头孢噻呋钠。2024年9月8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案涉产品销售页面有宣传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安全,认为该宣传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欺诈,要求让商家对其赔偿500元。2024年9月9日,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申请人举报的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辖范围,建议申请人向兽药管理部门举报,决定不予立案。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均无其他补充意见。
另,经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登录拼多多平台查明,申请人提供的店铺及网络宣传页面图片信息属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有对辖区内兽药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的职权。被申请人认定兽药广告应由兽药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作出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属其未履行监督管理兽药广告的法定职责。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一、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