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3)炎政复字第16号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9 10:03
分享到

炎陵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炎政复字第16号

  申 请 人:苏XX

  住    所:炎陵县霞阳镇XX路XX号

  被申请人: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雷鸣,大队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车辆实施扣押的强制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3年5月2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