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28 16:59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县司法局对县直及省市驻炎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行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告。
炎陵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炎陵县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炎陵县教育局
炎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炎陵县公安局
炎陵县民政局
炎陵县司法局
炎陵县财政局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炎陵县交通运输局
炎陵县水利局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炎陵县商务局
炎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炎陵县审计局
炎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炎陵县应急管理局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炎陵县林业局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炎陵县统计局
炎陵县医疗保障局
炎陵县炎帝陵管理局
炎陵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炎陵县国家保密局
炎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炎陵县档案局
炎陵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炎陵县税务局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炎陵县烟草专卖局
炎陵县气象局
炎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炎陵县霞阳镇人民政府
炎陵县沔渡镇人民政府
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
炎陵县十都镇人民政府
炎陵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人民政府
炎陵县垄溪乡人民政府
炎陵县策源乡人民政府
炎陵县下村乡人民政府
炎陵县船形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