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办案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11 10:292022年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办案典型案例
在炎陵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县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本年度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1.炎陵县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关键词:过期啤酒;投诉举报
2022年6月8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霞阳二所接到投诉举报称,炎陵县某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啤酒。
经查,过期啤酒是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在炎陵县某啤酒总经销购进,进货价6.80元/瓶,零售价7元/瓶;涉案啤酒共计5瓶,涉案金额35元;其中销售了一瓶,违法所得7元。
当事人销售的啤酒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啤酒和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
2.雷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关键词: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2022年4月7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炎陵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雷某某经营的某保健行进行检查,将该店在售的食品抽样送检后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该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炎陵县公安局。最终,当事人雷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违反所得予以追缴,涉案食品没收。
3.某电子商务公司炎陵分公司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案
关键词:网络平台;审查义务;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2年8月30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商务公司代理的外卖平台入网实体店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某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上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另外当事人还存在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当事人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切实履行相关主体责任和审查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和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