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炎陵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后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0-12 17:16
分享到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炎陵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炎政发〔2019〕23号),该《通知》2019年9月21日公布,自2019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20日。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通知》于2019年9月21日起施行,现实施已快满三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炎陵县司法局系该《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炎陵县司法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结合省市文件要求和精神,《通知》

  对全县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做了进一步规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执法规范。

  2.队伍建设更加强化。《通知》印发后,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规股长和乡镇负责“三项制度”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全面的对“三个办法”进行了解读,提高了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水平,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在落实“三项制度”过程中,对执法职能、执法程序、执法规范的学习认识不断深入,执法队伍整体素养不断提升。

  3.执法程序更加规范。《通知》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归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要求,提供了规范指引。从近年来的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来看,各单位在执法主体、证据、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办案程序、案卷核审、自由裁量、执法信息公示等方面严格遵循《通知》要求,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三)存在问题

  1.《通知》的学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部分执法单位负责“三项制度”推进工作的人员不明确,已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对《通知》的具体要求把握不准确、理解不透彻,没有将工作落实与日常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执法公示、法制审核有滞后的现象。

  2.《通知》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不够具体,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资料入卷的较少;部分单位未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内容开展法制审核工作。部分单位行政执法公示不及时,各项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通知》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建议该《通知》继续实施。



  炎陵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12日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