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18 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规章和炎陵县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炎陵县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司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县属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查处区域范围内的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案件;
(三)依法对炎陵县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二)部门规章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4.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5.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炎陵县坎坪路7号
(二)咨询电话:
法律援助中心:0731-22542869;
公证处:0731-26233582;
投诉电话:0731-26222553。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以相关文书记录为准)起六十日内,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1-26222553;
联系地址:炎陵县坎坪路7号;
邮编:412500。
附件:
炎陵县司法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