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25 15: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炎陵县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炎陵县教育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实施行政检查;
(二)依法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的作弊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八)教师资格条例
(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一)办公地址:炎陵县霞阳镇井冈东路22号
(二)咨询电话:0731-26222581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以相关文书记录为准)起六十日内,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1-26222581;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井冈东路22号;邮编:4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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