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18 16: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炎办发〔2019〕37号的规定,炎陵县医疗保障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三)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五)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六)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七)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八)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九)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十)对以违反医药价格管理政策等为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十一)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十二)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十四)医疗保险稽核;
(十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4.《药品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行政法规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三)部门规章
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令第16号)
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
5.《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4号)
6.《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
(四)地方性规章
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6号)
2.《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1〕66号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西路34号 炎陵县医疗保障局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31-26232990
炎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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