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信息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11 08: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炎陵县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炎陵县水利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水利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节约保护工作。
2、依法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3、依法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依法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5、依法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9、《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炎陵县霞阳镇炎陵县东路1号
咨询电话:0731-26222434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以相关文书记录为准)起六十日内,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1-26222434;
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炎陵县东路1号;
邮编:412500。
附件:
炎陵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