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08 16:51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炎办发〔2019〕30号)的规定,炎陵县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财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代理记账执业资格审批。
(二)负责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全县预算外资金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行政法规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4.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6.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
7.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三)规章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6.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7.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8.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9.企业财务通则
1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炎陵县坎坪路8号;
咨询电话:0731-26222258;
投诉电话:0731-26222258;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以相关文书记录为准)起六十日内,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1-26222258;
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路8号;
邮编:412500。
炎陵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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