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07 1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炎陵县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炎陵县林业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林业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在炎陵县范围内的所有林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企业,个人申请的林业行政许可进行审核,颁发许可证。
(三)依法对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执法职责。(根据具体职责和权限自行调整)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森林防火条例
3.绿化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三)规章
1.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2.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
3.湖南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
4.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
三、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炎陵县霞阳镇解放路18号
咨询电话:0731-26222448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以相关文书记录为准)起六十日内,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1-26222448;
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解放路18号;
邮编:4125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