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04 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炎陵县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炎陵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辖区内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对辖区内各类农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依法对辖区内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向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3、依法查处炎陵县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5、兽药管理条例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1、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3、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5、植物检疫条例
16、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17、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2、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2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6、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7、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28、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29、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
30、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31、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32、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3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炎陵县霞阳镇解放路47号
咨询电话:0731-26222758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以相关文书记录为准)起六十日内,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1-26222758;
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解放路47号;
邮编:4125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