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2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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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审核依据

审核范围

提交部门

应当提交的资料

审核内容

审核部门

审核期限

1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违法行为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八条: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五)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八)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办公室

7个工作日内

2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养老
和儿童服务股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八条: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五)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八)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办公室

7个工作日内

3

行政处罚

对地名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区划地名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八条: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五)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八)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办公室

7个工作日内

4

行政处罚

对殡葬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社会
事务股(行政审批股)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八条: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五)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八)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办公室

7个工作日内

5

行政处罚

骗取收养登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养老和儿童服务股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八条: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五)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八)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办公室

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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