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29 17:14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 | 审核依据 | 审核范围 | 提交部门 | 应当提交的资料 | 审核内容 | 审核部门 | 审核期限 |
1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违法行为的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 |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八条:
| 办公室 | 7个工作日内 |
2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养老 |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八条:
| 办公室 | 7个工作日内 |
3 | 行政处罚 | 对地名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区划地名股 |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八条:
| 办公室 | 7个工作日内 |
4 | 行政处罚 | 对殡葬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社会 |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八条:
| 办公室 | 7个工作日内 |
5 | 行政处罚 | 骗取收养登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养老和儿童服务股 |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二)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 《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八条:
| 办公室 | 7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