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解读关于《关于调整县城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伙食费标准的通知》
我局会同县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县城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伙食费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说明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规定,通过炎陵县城区3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即:炎陵中学、城南小学、芙蓉学校提出调价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县发改局审定符合价格制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炎陵县城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伙食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规定,公办中小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其收费标准由省、市州、县发展改革部门按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县城区城南小学、芙蓉学校、炎陵中学三所学校为公办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学生食堂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按照“保本不盈利”原则,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核定。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标准:对自愿就餐的学生可收取伙食费,伙食费实行最高餐费控制(含米、油、菜、佐料、配料、燃料、水电、临时工工资等):早餐不超过5元/餐,中(晚)餐不超过8元/餐。早餐花色品种主食不得少于2个,配汤或稀饭1个,中晚餐不得少于2荤1素1汤。
(二)执行时间:2024年秋季开学前,从发文之日起或上级文件要求时间。
(三)执行期限:有效期五年。
(四)执行范围:炎陵县城南小学、芙蓉学校、炎陵中学学生食堂伙食费标准。
(五)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规定执行,如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程序说明
(一)开展前期调研情况。2024年4月,教育局组织相关职能股室对3所学校食堂运营成本进行了前期调研,并召开了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了解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调研报告》。
(二)开展成本监审情况。2024年5月,根据炎陵县城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城南小学、芙蓉学校、炎陵中学学校申请,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同意,我局审定符合价格制定的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委托湖南天宁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炎陵县城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城南小学、芙蓉学校、炎陵中学2021—2023年食堂伙食费成本进行监审,具体结论详见《成本核算报告》。
(三)多方征求意见情况。2024年8月,我局会同县教育局向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发放12份书面意见征求函,共收回12份书面意见征求函,各职能部门和代表均同意,无意见。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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