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炎陵县公安局解读关于在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在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是我县于2019年已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炎政告〔2019〕29号)(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已于2024年12月30日到期。自该文件实施以来,我县城区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文件已不适应新环境新形势新政策的要求,需要结合工作实际重新进行修订。二是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控防治大气污染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三是2024年1月至10月,炎陵县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二,比去年同期变好21.3%,改善幅度全省第一,空气优良率为99.3%。为继续保持我县城市空气和环境质量,同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定该文件确有必要。
二、制定《关于在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23〕1号)相关工作要求。
三、制定《关于在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过程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23〕1号)相关要求,于2023年10月修订《炎陵县关于在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25年1月7日至1月9日向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3个单位提出征求意见建议,县城管局提出相关意见并已采纳,其余2个单位无意见建议。于2025年1月9日至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制定《关于在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内容
《通告》分6部分,明确了禁止燃放的场所、限制燃放的区域、限制燃放的时段、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的安全要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
炎陵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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