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炎陵县民政局解读关于印发《炎陵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和《湖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湘民发〔202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制定了《炎陵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23〕77号),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范围及认定时限等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2025年7月,湖南省民政厅出台《湖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湘民发〔2025〕20号),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二)现实有需要。当前,我县社会救助体系主要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等为基础,但部分家庭因重大疾病、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却又不符合现有救助条件。为切实解决这部分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必要制定《实施细则》,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
二、制定过程
(一)深入调研。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调研,了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收集困难家庭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同时,学习借鉴周边县(市、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实施细则》提供参考。
(二)制定初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初稿,并征求了局机关各股室意见建议,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初稿修改完善后,县民政局征求了各乡镇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
(四)合法性审查。县民政局将《实施细则》送审稿提交综合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确保《实施细则》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集体研究。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实施细则》经县民政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形成了最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服务管理和监督和附则。一是关于总则。《细则》在总则中明确了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过程中的相应职责。二是关于认定条件。《细则》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基本条件和家庭刚性支出的具体范围。三是认定程序。《细则》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公示等内容,对相应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有效期,并对低保经办人和近亲属关系进行了明确。四是服务管理和监督。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规定依法依规责任追究情形。五是关于附则。附则主要明确《细则》的实行时间。
炎陵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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