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后贫困村重新认定的批复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0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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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后贫困村重新认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贫困村拆并后认定和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6〕75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局)申请,县扶贫办对37个合并村的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村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村集体经济等监测数据进行了核实,并经乡镇(局)公示,同意炎西村、大源村等37个合并村重新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村(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炎陵县合并贫困村重新认定名单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关于贫困村合并后重新认定的批复附件:37个合并贫困村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