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24年第三季度惠企政策兑现案例公示表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24 11:49序号 | 政策依据 | 兑现案例 | 数量 | 说明 |
1 | 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办理、邮政快点送达审批文件、不见面审批,零跑腿办件,最大程度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 1、湖南富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两千万片数控刀片涂层加工生产线及CVD设备制造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http://www.hnyanling.gov.cn/c26118/20240724/i2225916.html 2、炎陵日东钨钼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15吨光伏用钨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http://www.hnyanling.gov.cn/c26118/20240724/i2225917.html 3、株洲欧科亿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万公里光伏用钨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http://www.hnyanling.gov.cn/c26118/20240724/i2225920.html 4、炎陵县华丰塑业有限公司蛋托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http://www.hnyanling.gov.cn/c26118/20240726/i2226530.html 5、湖南石立超硬材料全产业链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http://www.hnyanling.gov.cn/c26118/20240903/i2237783.html | 5 | 涉及排污总量控制的项目,实施容缺办理取得环评审批。 |
2 | 办法共规定了十四条不予处罚的情形,并且要求是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水、大气、固废污染防治,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及其他情形。办法还要求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时应当予以说明理由并经集体审议后决定。办法同时规定4项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生态环境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偿轻罚制度、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并规定了8项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制度的情形。 | 1、株环不罚〔2024〕炎-6号 谢*华(星潮村牛蛙养殖点经营者)不予行政处罚公示: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32/20240912/i2242588.html
| 1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