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1-02732
发文日期:2021-03-16
成文日期:2021-03-16
文号:炎政办发〔2021〕3号
有效期至:2024-09-04
统一登记号:YLDR-2021-010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16 17:31YLDR-2021-01002
炎政办发〔2021〕3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破;需求导向,适应生产生活;安全导向,重在仓储配送;分类管理,严格行业标准"的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共享联动、全程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规划布局不合理、非法储存严重、运输配送不畅通、危化企业基础薄弱、监管部门协同较少、信息不能共享、公众安全常识缺乏等突出问题。
二、行动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全程环节进监控"的格局,从源头上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从根本上铲除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生存土壤,全方位提高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落实专项布局规划
1.优化危险化学品专项布局规划。以"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城市危险化学品供需平衡"为理念,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环保、便于监管、方便用户、缩短运距、降低成本的原则,修订完善县、乡镇危险化学品专项布局规划,科学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应急救援培训中心,形成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配送、应急救援的布局,所有选址落实前必须通过安全和环保评价,并符合城市总体功能规划布局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2.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做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与炎陵县"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严格执行,刚性落地,持续实施。严格保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周边安全防护区,对因违反规划布局造成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二)依法严格实施安全监管
1.全面排查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面摸排评定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最高级)4个等级和事故隐患2个等级(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级建立信息共享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各乡镇政府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0月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和安全准入。按照"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城市危险化学品供需平衡"的原则,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总量控制,在保证城市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防止出现产业过度集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政府负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3.强力实施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点管控好安置小区、无物业小区、市场周边、废旧厂房仓库等"四类场所"的危险货物经营储存配送。非法违法现象严重的乡镇设立"联合执法办公室",整合力量,集中打击。全面推行打非治违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的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好社区(村)的第一道防线。加强社区(村)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报酬。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构建打非治违的群防群治体系。开展邮政领域投寄危险化学品、餐饮业使用醇基燃料和油气管线等专项治理行动。(各乡镇政府负责,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4.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危险化学品全程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对生产、储存、运输、配送、使用各环节的计划执法工作,坚决克服在监管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让监管制度"严格起来、落实下去"。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主要出入路口设立固定检查站,其它路口设立流动检查站,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检查巡查。(各乡镇政府负责,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5.强化失信惩戒联动。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在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媒体曝光"黑名单"企业。推动企业违法违规情况与工伤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建立各类财政性补助奖励资金与安全生产挂钩制度,加大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和县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三)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水平。加强动态管理,将电子监控监测系统纳入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生产经营企业、库区、重大危险源24小时全天候监控,推动达标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坚持对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的全过程风险控制,把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监管。建立炎陵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平台,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基础上改造升级5G视频监控,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和数据查询与统计等功能,实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高效监管,提高危险货物非法运输的管控能力。全面推广企业共建危险货物运输服务平台,完善危险化学品"网上交易、电子结算、专业配送"等电子网络商务功能,构建"生产厂家→经营销售→仓储保管→物流配送→用户单位"模式的城区危险化学品专业配送服务体系,所有危货运输企业都应进入平台运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粮食局、县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3.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群防群治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常识和使用基本技能,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的能力。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快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加强危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各乡镇政府负责,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机构排查事故隐患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各类安全咨询活动。(县人民政府负责,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扶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应急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同时探索市场化服务的机制和模式,分类建立区域性的应急救援骨干基地,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为危险货物超载卸载、车辆查扣转运等应急处置的服务基地。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1年1月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治理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好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和时间表,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总结,固化经验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炎陵县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副主任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各单位需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强调规划指导。要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等行业发展规范工作纳入县十四五规划和县土地专项规划,把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统筹规划。
(三)强化政策引导。走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道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积极参与并提出相关建议,在涉及到选址方案、建设方案时,政府从宏观、企业从微观双方结合。
(四)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完善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五)加强资金保障。县政府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运输配送、"打非治违"和相关政策奖补等方面(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六)加强监督考核。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行动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监管不到位的,特别是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炎陵县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杨红兵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刘晓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陈黎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志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 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
杨丽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泽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智勤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陈清林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胡泽民 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古红果 县财政局局长
张孝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贻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熊湘斌 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局长
唐卫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饶胜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建伟 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唐 鑫 县应急局局长
徐 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小曼 县税务局局长
彭卫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 猛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陈 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杨丽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委编办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备案。
相关阅读
- 炎陵县应急管理局解读《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