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4-03938 发文日期:2024-09-05 成文日期:2024-09-05
文号:炎政办发〔2024〕16号 有效期至:2029-09-04 统一登记号:YLDR-2024-010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炎政办发〔2021〕3号文件失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0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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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DR-2024-01002

炎政办发〔2024〕16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布炎政办发〔2021〕3号文件失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宣布《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行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炎政办发〔2021〕3号)失效。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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