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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05-12
成文日期:2025-05-12
文号:炎教字〔2025〕18号
有效期至:2026-05-11
统一登记号:YLDR-2025-030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炎陵县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5-12 12:59YLDR-2025-03001
炎教字〔2025〕18号
关于印发《炎陵县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各初中学校:
现将《炎陵县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知组织实施。
炎陵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通〔2022〕102号)、《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炎陵县普高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类别
炎陵县设置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三种招生类别。
2025年,参加炎陵县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五个维度均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同时学生的中考学科总分(学科成绩满分为71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外语100分,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各50分,下同)不得低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招生
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同意炎陵县第一中学今年招收指标生480人,指标生名额分配由教育局统一下达(见附件1)。凡在本县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学籍,并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考生也可以不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即炎陵县第一中学所录取的指标生,学科总分不能低于炎陵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中考学科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凡被指标生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录取。未被指标生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二)普高专业生招生
1.招生计划。炎陵县第一中学招收音、体、美专业生30人,其中:音乐10人(声乐7人、舞蹈3人),美术10人(美术8人、书法2人),体育10人;
炎陵县湘山高级中学招收音、体、美专业生18人,其中音乐7人(声乐5人、舞蹈2人),美术5人,体育6人
2.专业测试。专业生的专业测试工作由炎陵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见《炎陵县2025年专业生招生和测试工作方案》),县教育局统一公布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专业生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生志愿,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类别的考生按专业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志愿”指所有填报了某校某专业志愿的所有学生中,若某考生2所学校均入围,优先录取到该生所填第一志愿学校。凡被专业生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录取。未被专业生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凡被录取的专业生,入学后必须参加专业训练。
专业生录取设置最低文化成绩要求:炎陵县第一中学专业生的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全县所有考生的前1150名,湘山高级中学专业生的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全县所有考生的前1250名。(专业生不补录)
4.分数组成。专业生招生时,依据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65%+学科总分×35%。
(三)文化生招生
按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方式录取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按文化生招生类别进行录取。文化生招生办法如下:
1.志愿填报。设置2个文化生志愿。
2.录取办法。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学科总分由高到低排序,遵循学生的志愿,确定录取名单。
(四)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
1.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方可参与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
2.在株洲市范围内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拟参加户籍所在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须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和考试。
3.外省及长沙市回株洲就读的学生,因未参加株洲市2024年的生物学、地理考试,其生物学、地理两科成绩的认定方式采取以下两种,学生可以任选一种:(1)学生参加株洲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生物学、地理的卷面成绩认定其生物学、地理的卷面成绩;(2)学生参加株洲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成绩平均分认定其生物学的卷面成绩,学生参加株洲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卷面成绩平均分认定其地理的卷面成绩。
4.湖南省内(除长沙市外)其他市州回株洲就读的学生,因参加了湖南省统一组织的2024年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将直接采用考生生物学、地理考试的原始成绩。
5.凡回炎陵县参加中考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县组织的体育考试。
二、招生计划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株洲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株教函〔2025〕9号)文件精神,今年炎陵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50人(其中炎陵县第一中学招生800人,含专业生30人;炎陵县湘山高级中学招生350人,含专业生18人)。
(二)炎陵县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400人。
三、招生政策
(一)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炎陵县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全县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不符合我省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县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四)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是: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五个维度均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而不能毕业的学生不予录取。
四、优待政策
(一)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录取时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在学科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
(四)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学科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
其他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待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优待加分计入学生学科总分参与录取。
具有优待政策资格的考生填报《株洲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待政策资格审核表》(附件2,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于5月30日前报就读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于6月3日—7日在校内公示,6月8日将公示无异议后的附件3 报县教育局,6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凡弄虚作假,取消该考生的优待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志愿填报
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炎陵县考生,可填报1个指标生志愿,2个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2个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
(一)填报时间:2025年6月1日8:00至6月10日18:00。
(二)填报流程
1.登录系统。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株洲市2025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2.修改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修改初始密码后,考生必须牢记密码,并严格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手机号码用于接收验证码和招生录取联系,必须真实填写。
3.填报志愿并保存。家长及考生须认真阅知招生文件,自主选择志愿学校。填报志愿后及时点击“保存”。
(三)注意事项
1.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填报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可查看所填志愿,但不能修改志愿。
2.县教育局对考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和查询。
3.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须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需在学校填报志愿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
4.严禁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填报志愿。
5.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学生打印好志愿表,本人和家长签字后交学校,学校统一收集后纸质稿留存学校,将电子稿汇总交县教育局。
六、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分类别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安排如下:
(一)指标生招生:7月7日,审核并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二)专业生招生:7月8日,公布炎陵第一中学和炎陵湘山高级中学专业生录取名单。
(三)文化生录取:7月9日—10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四)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湘山高级中学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进行):7月12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
7月14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七、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信息,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全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坚决杜绝“借读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瑜云
顾 问:古育平
副组长:段小云、唐林波、刘欣昕、曾祥开
成 员:赖政炎、邱付平、袁江、霍志军、王县军、段爱凤、陈鹏、各校校长。
(二)明确工作责任。教育股负责代拟和发布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安全保卫股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和招生专干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接待和宣传,负责区域内招生行为的规范,负责招生信息的反馈。
九、招生纪律
严禁高中学校虚假宣传、诋毁其他学校。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高中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严禁高中学校组织未经批准的任何招生考试,严禁高中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违规提前与考生家长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严禁收取预录费,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严禁任何学校以高额钱物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严禁高中学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十、违纪处罚
炎陵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初中、高中违反本方案的违规招生行为处理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教育局严格追究责任,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炎陵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行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
县委教工委巡查办公室:0731-22036239
教育股:0731-2203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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