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9-06558
发文日期:2019-01-25
成文日期:2019-01-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林业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1-25 17:37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湘林退〔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度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1.已列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年龄在18-60岁;
3.熟悉管护责任区域的村情、山情、民情;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5.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6.贫困人口及其家庭享受了其他帮扶政策已经能够达到持续脱贫目标的,暂不纳入选聘范围。
二、时间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在1月30日前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工作,签订好管护协议,协议期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相关选聘程序参照炎政办发〔2016〕59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有关附件内容等资料报林业局备案。
三、劳务报酬
新增聘的生态护林员为一年一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工资按季发放,标准为1万元/人·年。生态护林员劳务工资一律通过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折发放到位。
四、其他要求
新增聘生态护林员工作是全县生态脱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反馈。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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