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9-11408
发文日期:2019-12-17
成文日期:2019-12-17
文号:炎政办发〔2019〕30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2-17 11:33炎政办发〔2019〕30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湘林退〔201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已列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性强;
(三)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予以续聘。贫困人口及其家庭享受了其他帮扶政策已经能够达到持续脱贫目标的,暂不纳入选聘范围。
二、时间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神农谷管理局要在12月3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工作,签订好管护协议,协议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工作要求和选聘程序严格按照《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的规定组织实施,并提供有关附件内容等资料报林业局备案。
三、劳务报酬
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为一年一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工资按季发放。生态护林员报酬标准按人年均1万元测算,其中70%以上按季发放,剩余的在扣除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后(本县财力自筹购置简易装备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除外)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补助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工资一律通过扶贫专户存折发放到位。管护劳务报酬在当季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年度绩效考核补助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四、其他要求
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是全县生态脱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反馈。
附件:
1.炎陵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湖南省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式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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