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5580 发文日期:2020-12-08 成文日期:2020-12-08
文号:炎政办函〔2020〕28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发展("一带八基地")奖扶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2-0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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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政办函〔2020〕28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发展("一带八基地")奖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强做优特色农产品基地,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成效,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炎陵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炎扶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一带八基地"农林产业发展奖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牵头单位

  (一)奖补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内扶贫经济组织、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开发企业及农村种养户和农特产品营销大户。

  (二)奖补原则

  1.优先贫困户利益联接,带贫益贫。

  2.避免同一项目重复享受奖补,单个项目符合多个奖补条件的取最高奖。

  3.申报奖补对象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吸纳贫困人员务工、发放生产资料、购销农特产品、合作参股等二项以上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接与带动增收机制。

  (三)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汇总以及农业休闲观光带、特色水果、茶叶、蔬菜、炎陵白鹅扶贫产业建设,龙头企业创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种植结构调整。

  县林业局:负责笋竹林、油茶等项目。

  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牵头单位负责制订各产业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要适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经县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后拨付。

  二、奖补项目

  (一)农业休闲产业观光带建设

  1.发展优质油菜产业。鼓励利用水田发展油菜产业,对年内通过土地流转等模式,在水田内种植一季优质油菜,个人、单户或合作社连片种植规模达100亩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的给予种植补贴。采取合作社形式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种植的必须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翻耕、统一栽培管理、统一连片种植"。

  2.新申报获批国家三、四、五星级休闲农庄,省四、五星级休闲农庄,并达到环保要求的,给予适当奖补。

  (二)特色水果及茶叶产业项目建设

  1.特色水果(桃类奖补仅限贫困户,柑橘类不予奖补)。对当年新扩水果20亩以上的标准园实行种苗和建园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起补面积为0.5亩、单户不超过1亩(已享受春管补贴的,不再奖补)。

  2.优质茶叶。重点建设以鹿原镇为主的优质茶叶基地,打造炎帝茶文旅产业园。对当年新扩茶园10亩以上实行种苗和建园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起补面积为0.5亩、单户不超过1亩。

  3.技术普及。编印以黄桃、茶叶等特色农作物为主的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先进实用技术资料,提升农民科学栽培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农产品品质。

  4.果、茶加工能力建设。经审定年内新建厂房、引进产品加工设备设施,改造提升加工能力,加工产品符合质量安全的,根据新建或改造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5.炎陵黄桃鲜果加工奖励。对年内引进或购买炎陵黄桃加工设备,并收购贫困户黄桃鲜果加工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经审定给予适当奖补。

  (三)蔬菜产业项目建设

  1.蔬菜基地建设。对蔬菜基地20亩以上的,给予适当基地建设与种植补贴。

  2.贫困户个人建立大棚,种植蔬菜0.5亩以上的(单户不超过2亩),每亩奖励600元。

  (四)油茶、笋竹林产业项目建设

  1.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油茶专业合作社实施油茶林垦复200亩以上,吸纳3人以上贫困劳动力用工并发放劳动报酬,对合作社安排适当奖补。

  2.笋竹林产业基地。楠竹合作社实施高标准竹林垦复500亩以上,吸纳3人以上贫困劳动力用工并发放劳动报酬,对合作社安排适当奖补。

  3.笋竹加工新特优产品开发。笋竹林加工企业开发新特优产品,有一定规模,有示范带动作用,吸纳3人以上贫困劳动力用工并稳定就业的,安排适当奖补。

  4.药材林产业基地。新种植木本药材林,专业合作社、大户种植面积30亩以上,贫困户种植1亩以上的,安排适当奖补。

  (五)炎陵白鹅产业等项目建设

  1.酃县白鹅保种企业按照白鹅保种要求开展保种工作,且建立健全了养殖档案,综合考虑省级财政当年度补助资金与企业实际保种费用,给予适当奖补。

  2.新建连片稻田养鱼(养虾、养泥鳅等水产品)面积20亩以上的,且对贫困户巩固脱贫成效有一定帮助,没有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给予适当奖补。

  (六)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

  1.对产业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市场反响好、产业效益优良且与本地贫困户利益联接紧密,并在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巩固脱贫成效方面成效尤其显著的合作社,评选10个优秀合作社给予适当奖补。

  2.县内农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省、市龙头企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成功创建国家与省级标准化示范社、示范场等称号的,给予适当奖补。

  3.对"一村一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吸纳贫困户户数,安排适当奖补,用于组织贫困人员培训、提升栽培管理水平与营销能力。

  (七)扶贫特色产业发展保障

  1.示范基地建设。对企业、合作社或协会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提升农特产品品质,年内成功新创建绿色食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国家或省级优质农产品、出口农产品基地,在产业扶贫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给予适当奖励。

  2.扶贫农特产品市场开拓。由县农业农村局优选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参与农特产品市场开拓,并根据市场开拓情况进行奖补。

  3.农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组织炎陵黄桃上市前专业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安排检测费;组织各乡镇、边贸市场检测单位开展农残例行检测,凭样品采集表(册)和检测台账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按批次给予样品采集补助。

  4.消费扶贫农特产品展示。委托县农特产品展示厅对县消费扶贫农特产品进行展示,鼓励全民销售、购买、消费农特产品。对县农特产品展示厅给予适当补助。

  5.新品种引进示范项目。鼓励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试验示范,凡引进种养类新品种之前必须取得县农业农村局的同意和审定;凡引进林业类新品种之前必须取得县林业部门的同意和审定;凡引进并推广新技术(技艺、工艺),须在申报奖补前3个月到主管部门报备;视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八)种植结构调整

  鼓励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参与种植结构调整,对在调整点内流转面积超过50亩以上开展结构调整的生产经营主体,按100-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奖扶标准

  文件已明确的项目奖扶标准,按文件执行。其他未明确的奖项,由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项目资金预算研究审核确定。

  四、资金审核和拨付

  项目申请、实施、竣工等环节,由项目单位(或负责人)向项目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初核后再由牵头单位会同县农业农村、扶贫、财政等部门人员到实地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扶贫、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进行汇总,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拨付资金。乡镇初审项目后,县农业农村、扶贫、财政局共同复核后,奖扶资金发放前,验收结果均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项目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和"巩固脱贫成效"意识,强化工作措施,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协调问题困难,确保项目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时间程序。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公司)及种养大户,必须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或在其中受益。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各项目牵头单位将适时会同县农业农村、扶贫、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实施验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内种植水果、茶叶、蔬菜等相关项目由驻村扶贫工作队组织验收。

  (三)严格考核验收。各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申报和考评结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将根据各牵头单位提交的申验报告和考评结果组织复核,复核合格的,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复核不合格的,奖补资金不予拨付,且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同类奖补项目。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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